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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管理
添加时间:[2006-1-18]  
    

老年人权益保障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省民政厅的管理下,负责协调成员单位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基层老龄工作,指导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

  本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老年人权利,享受各种优惠待遇。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投诉,老龄工作部门应热情接待,初步调查了解情况后,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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