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得到救助。需救助者,由户主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乡镇(街道)审查后,报县级民政局审批。获批准的对象持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定期领取最低生活救助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