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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浙民办[2004]
160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本级调整后的许可事项予以公布,
供各地参照执行。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设定依据 1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2 公墓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3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及章程修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 筹备成立全省性社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6 全省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章程修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7 地方性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章程修改 《基金会管理条例》 8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9 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共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1 公墓开业登记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2 婚姻介绍机构审批 《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3 公墓竣工验收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4 公墓单位负责人培训和考试办法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三、取消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项)
序号 项目收费名称 1 婚姻介绍所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 社会福利机构开业许可证工本费 3 公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4 经营性公墓年检费
二OO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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