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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为温州市民政局局长信访接待日,下午2:30分-4:30分网站将开通局长会客厅在线答复网友提问,请各位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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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制订有关民政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负责制订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社团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对象优待和定补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军用饮食供应站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灾民生活救济和生产自救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供养、福利院、敬老院工作;负责“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八)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慈善工作。

(九)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一)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地名及街路巷牌、门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市本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立的核准,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涉外参观事宜。

(十三)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设立的核准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涉外、华侨和涉港、澳、台同胞的婚姻登记工作。

(十五)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收养登记工作。

(十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八)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市本级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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