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俊雅民族音乐艺术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要求筹办温州市俊雅民族音乐艺术中心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温州市俊雅民族音乐艺术中心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章世杰;业务范围:文化艺术辅导、培训;业务主管单位: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温州市俊雅民族音乐艺术中心登记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违者按规定处理。
温州市俊雅民族音乐艺术中心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报我局备案。
此复。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 批复
抄送: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