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愉快过节,日前,瓯海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向各镇、街道下发通知,拨发22万元冬令生活救济款,专项用于安排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本次下拨的救济款主要用于解决因灾造成“三缺户”的口粮救济,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平均分配、优亲厚友,做到手续完备,不得以村为单位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确保救济款发放到灾民手中。发放工作必须于2010年春节前完成,同时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通知并强调,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