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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
字体:[ ]   日期:2009-9-23 9:42:19   浏览次数:868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项目名称:
离婚登记 (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
受理机构: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联 系 人:
王忠飞
联系方法:
0577-88639628
联系地址:
吴桥路民政服务大厅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
工本费9元
设立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受理条件:

1、双方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必须是本市户籍地的居民。

材料明细:

1、本人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各提交两张大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登记发证
表格下载:

附件: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doc离婚协议书(格式).doc
附件: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样表).doc离婚协议书(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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